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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改電政策
惠民!山西超低溫空氣源熱泵等電采暖谷電價低至0.28元
作者: 發(fā)布于:2017-12-1 11:22:03

惠民!山西超低溫空氣源熱泵等電采暖谷電價低至0.28元

清潔供暖是重大民生工程、民心工程,關系冬季廣大群眾溫暖過冬,關系全省大氣環(huán)境質量能否有效改善,也是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,農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內容。


近日,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北方地區(qū)清潔采暖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決策部署,我委下發(fā)《關于我省清潔采暖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出臺了全省清潔供暖“煤改電”用電價格政策,對促進我省加快實現清潔供暖提供了政策支持。


《通知》明確,為方便居民靈活安排電采暖設備用電時間,滿足不同采暖用電需求,對“煤改電”居民用戶試行三種計價方式,由居民結合自身采暖用電實際自主選擇執(zhí)行。


一是居民選擇按峰谷時段計價,谷段用電在現行22:00至次日8:00,共10個小時基礎上,再延長2小時至12個小時,延長后谷段用電為20:00至次日8:00、峰段用電相應縮短為8:00至20:00。



二是居民選擇按用電量計價,采暖用電不再區(qū)分峰谷時段,月用電在2600千瓦時以內的,在一天中的任意時間用電,統(tǒng)一按價格很低的谷段電價執(zhí)行。今后,居民不用再擔心因白天峰段電價高而不用電采暖設備,可結合自身生活特點,靈活的安排電采暖用電時間,在滿足不同采暖需求的同時,避免了因峰段電價較高以及階梯加價而增加電費支出。


三是居民選擇按平段電價計價,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,不再執(zhí)行峰谷電價和階梯電價,以滿足采暖用電量較大且執(zhí)行峰谷計價或按用電量計價不經濟的居民用戶。


《通知》還明確了,完善電采暖輸配電價政策,以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。

一是鼓勵電蓄熱、儲能企業(yè)與風電、光伏發(fā)電企業(yè)開展直接交易,建立長期穩(wěn)定且價格較低的供用電關系,市場交易電量峰段、平段輸配電價,按現行山西電網一般工商業(yè)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執(zhí)行,谷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平段輸配電價的50%執(zhí)行。


二是在供暖期對“煤改電”居民用戶和執(zhí)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,試行電采暖用電市場化競價采購,鼓勵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優(yōu)先參與交易,予以優(yōu)先購電保障,谷段輸配電價標準按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居民購銷差價的50%執(zhí)行。


《通知》要求,農村地區(qū)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“煤改電”改造使用電采暖或超低溫空氣源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,采暖用電與居民家庭“煤改電”采暖執(zhí)行同樣的電價政策。采暖期結算后,電網企業(yè)要及時報送采暖期電采暖用電有關情況,包括電量、電價、電費等。

山西超低溫空氣源熱泵煤改電采暖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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